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科★◆◆、天然林和公益林科■★、信息科■■★■★、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科■★、自然保护地科■■、草原科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和项目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及开发利用等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社会公益绿化等国土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技术指导★■◆■★、推广、培训等工作■◆■◆★★;协助开展基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助开展森林★◆、草原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林草沙产业发展、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指导全区森林、草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国有重点林区的相关管理职责◆★★■。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二)治沙造林处: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三)森林资源管理处: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执法工作。(四)草原管理处: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五)草原监督处:拟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六)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七)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八)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九)改革发展和科技处■★◆: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十)规划财务处◆■◆★: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十一)人事处★■◆★: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十四)防火处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工作方式◆★◆: 负责人:王肇晟所属单位★★◆:(一)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拟订和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承担保护区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保护区自然资源调查■★、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承担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承担保护区生态修复、基础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保护区国有林草资源经营保护和林地草原使用权管理等工作◆◆■★。承担保护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工作,规范保护区相关建设★★◆■◆、参观、旅游等经济活动和项目。承担国有林场管理相关工作。机构设置:党群工作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资源保护处、经营管理处、生态修复处■◆■◆、执法监督处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区巴彦树贵街富泰巴彦热源厂对面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联系方式负责人:牛喜山(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保护和修复等领域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工作;开展荒漠化防治、退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林草资源培育、有害生物防治★◆◆、遗传育种、引种驯化★★■★★★、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森林经营、森林和草原碳汇等关键技术攻关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技术咨询等科技支撑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普及■★◆★◆、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担环境绿化工程设计★◆★■◆■、食用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机构设置■◆★◆◆:党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处、科研与信息管理处、荒漠化研究所、科技推广与宣教中心★★◆、草原研究所、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15个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88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联系方式负责人:王莉英(三)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承担机关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机要交通、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公务接待◆★★★◆、会议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物业管理★■★◆★◆、车辆管理、综合治理等后勤保障服务性工作。机构设置:办公室、资产科、车辆科、节能科★★、综合服务科、保障科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负责人:苏毅杰(四)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总站承担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及相关政策落实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补偿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后备资源培育、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辅助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禁牧、草畜平衡区划定和草原动态监测等技术性工作;承担林草行业信息化规划■★◆★、布局、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科、天然林和公益林科、信息科、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科、自然保护地科★◆◆■■★、草原科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联系方式负责人★■★■:闫峰(五)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工作总站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和项目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及开发利用等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社会公益绿化等国土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技术指导、推广、培训等工作■■★◆;协助开展基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助开展森林、草原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林草沙产业发展★◆■◆■■、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林业生态建设科、草原生态建设科■★■、公益绿化科★★◆★、产业发展科、技术推广科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新希望街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联系方式负责人★★:哈斯巴特尔(六)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承担国家和自治区交办的林草资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保障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认证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的现场勘验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情况调查等工作◆★◆◆★。机构设置★■■■◆:办公室、中部督查科、东部督查科、西部督查科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联系方式负责人★★■:乌恩宝力高(七)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承担林草种子的培育■★◆、储备等相关工作;承担林草种子审定◆◆★★、鉴定及质量监督检验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基地建设、苗圃建设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种质资源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良种推广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国有林场建设、森林草原资源有偿使用、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发展等工作;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普法宣传★★■、技术培训等工作◆◆★★■。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科、良种科、质量科、建设科、林场科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路352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联系方式负责人:闫杰(八)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承担林业和草原病、虫、鼠★◆■、有害植物及其他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测预报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防治等防控体系建设和有害生物普查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外来入侵生物的普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教育◆★■★◆■、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相关工作。机构设置★◆:综合科★■◆、监测预警科◆■■、检验检疫科、防治科、宣教科办公地址:呼市新城区呼伦北路28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联系方式负责人★★:赵胜国(九)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调查★■、监测★★、评价等;承担沙化荒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等调查、监测◆★◆★、评价等;承担林草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保护经营利用规划◆◆■★■◆,以及草原保护利用◆■、种质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公益林、基本草原、草畜平衡等专项区划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地草原现场勘验以及造林种草实绩核查的辅助性工作;承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检查验收、效果评价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地方标准拟订工作■★■;承担森林草原信息系统数据维护等相关工作◆■■。机构设置■◆◆◆■:党委办公室、纪检室、行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档案室、生产技术科、规划室、生态监测评价室、生态修复室等19个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3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联系方式负责人★★★◆■:罗洪斌(十)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调查、监测、评价等;承担沙化荒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等调查、监测、评价等;承担林草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保护经营利用规划,以及草原保护利用、种质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公益林、基本草原■◆◆、草畜平衡等专项区划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地草原现场勘验以及造林种草实绩核查的辅助性工作◆■◆★◆★;承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检查验收、效果评价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地方标准拟订工作;承担森林草原信息系统数据维护等相关工作。机构设置■◆■:党委办公室、纪检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资产科◆■◆■◆★、总务科、业务管理科、技术创新室◆◆◆、档案室■★、制图室等19个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互助西街53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联系方式 负责人:张惠良(十一)内蒙古自治区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承担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作。承担规模化林场规划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林场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管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林场种苗培育、营造林、森林经营、森林资源保护、林地管护和林木采伐更新等工作。协助开展林场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碳汇交易和林业产业开发等工作。承担林场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审核的辅助性工作。开展林场的林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机构设置:综合科、业务科◆◆★、产业科3个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联系方式负责人:谢明玉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林业生态建设科■★、草原生态建设科、公益绿化科、产业发展科★◆◆■、技术推广科
承担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作。承担规模化林场规划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林场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管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林场种苗培育、营造林、森林经营、森林资源保护、林地管护和林木采伐更新等工作。协助开展林场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碳汇交易和林业产业开发等工作。承担林场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审核的辅助性工作。开展林场的林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
(十一)人事处: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保护和修复等领域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工作;开展荒漠化防治★■■■、退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林草资源培育、有害生物防治◆■◆★■★、遗传育种◆■★、引种驯化◆★◆■★★、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森林经营◆◆★■、森林和草原碳汇等关键技术攻关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技术咨询等科技支撑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普及★◆★★◆◆、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担环境绿化工程设计、食用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科、天然林和公益林科★★★◆★、信息科、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科、自然保护地科■■★★■、草原科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十)规划财务处: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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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调查、监测、评价等;承担沙化荒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等调查、监测、评价等;承担林草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保护经营利用规划,以及草原保护利用、种质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公益林、基本草原、草畜平衡等专项区划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地草原现场勘验以及造林种草实绩核查的辅助性工作;承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检查验收、效果评价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地方标准拟订工作;承担森林草原信息系统数据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处: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承担国家和自治区交办的林草资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保障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认证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的现场勘验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情况调查等工作■★◆。
机构设置:党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处★◆■★■★、科研与信息管理处★◆◆■、荒漠化研究所、科技推广与宣教中心■◆■■■■、草原研究所、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15个内设机构◆★。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二)治沙造林处: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二)治沙造林处◆◆■■★★: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处: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执法工作◆◆。
机构设置◆★:党委办公室、纪检室、行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档案室、生产技术科、规划室、生态监测评价室、生态修复室等19个内设机构
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指导全区森林、草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国有重点林区的相关管理职责。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区巴彦树贵街富泰巴彦热源厂对面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保护和修复等领域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工作;开展荒漠化防治、退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林草资源培育、有害生物防治◆★■★、遗传育种、引种驯化★■■★◆★、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森林经营、森林和草原碳汇等关键技术攻关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技术咨询等科技支撑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普及■◆★■◆、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担环境绿化工程设计、食用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
拟订和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承担保护区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保护区自然资源调查■◆★、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承担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承担保护区生态修复◆■◆★■、基础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保护区国有林草资源经营保护和林地草原使用权管理等工作。承担保护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工作,规范保护区相关建设、参观★■■★◆◆、旅游等经济活动和项目。承担国有林场管理相关工作★■◆。
蒙公网安备33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机构设置■◆:党群工作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资源保护处■◆★、经营管理处◆◆■、生态修复处、执法监督处
(九)改革发展和科技处: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五)草原监督处:拟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调查、监测、评价等◆★;承担沙化荒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等调查、监测■★■★★★、评价等;承担林草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保护经营利用规划■★◆◆,以及草原保护利用、种质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公益林■◆★■◆、基本草原、草畜平衡等专项区划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地草原现场勘验以及造林种草实绩核查的辅助性工作◆■;承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检查验收、效果评价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地方标准拟订工作;承担森林草原信息系统数据维护等相关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承担机关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机要交通、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公务接待★■■■◆、会议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物业管理◆◆◆■◆、车辆管理◆■★◆、综合治理等后勤保障服务性工作。
机构设置:党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处、科研与信息管理处■◆★、荒漠化研究所、科技推广与宣教中心◆◆■★★■、草原研究所★◆■★◆、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15个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党委办公室■★■■、纪检室★★、行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档案室、生产技术科◆■、规划室◆◆、生态监测评价室、生态修复室等19个内设机构
承担国家和自治区交办的林草资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保障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认证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的现场勘验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情况调查等工作。
(十一)人事处★★: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四)草原管理处: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
承担林业和草原病■★■■◆、虫、鼠◆■■◆、有害植物及其他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测预报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防治等防控体系建设和有害生物普查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外来入侵生物的普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教育◆★◆■◆◆、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相关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八)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区巴彦树贵街富泰巴彦热源厂对面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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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及相关政策落实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补偿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后备资源培育、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辅助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禁牧★■■★◆、草畜平衡区划定和草原动态监测等技术性工作;承担林草行业信息化规划、布局、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承担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作。承担规模化林场规划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林场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管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林场种苗培育、营造林、森林经营、森林资源保护◆■、林地管护和林木采伐更新等工作。协助开展林场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碳汇交易和林业产业开发等工作。承担林场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审核的辅助性工作。开展林场的林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六)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构设置:党委办公室、纪检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资产科◆◆◆■、总务科、业务管理科■◆■、技术创新室◆★◆★、档案室、制图室等19个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林业生态建设科★◆、草原生态建设科、公益绿化科、产业发展科■★◆★★、技术推广科
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和项目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及开发利用等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社会公益绿化等国土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技术指导、推广■★■◆★★、培训等工作★★◆◆;协助开展基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助开展森林、草原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林草沙产业发展、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调查、监测、评价等;承担沙化荒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等调查◆★◆★、监测★★■■◆、评价等;承担林草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保护经营利用规划,以及草原保护利用、种质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公益林、基本草原、草畜平衡等专项区划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地草原现场勘验以及造林种草实绩核查的辅助性工作★◆★■;承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检查验收、效果评价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地方标准拟订工作;承担森林草原信息系统数据维护等相关工作■★◆。
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指导全区森林、草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国有重点林区的相关管理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拟订和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承担保护区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保护区自然资源调查、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承担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承担保护区生态修复、基础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保护区国有林草资源经营保护和林地草原使用权管理等工作★■◆★。承担保护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工作,规范保护区相关建设、参观、旅游等经济活动和项目★★★。承担国有林场管理相关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八)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承担机关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机要交通、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公务接待、会议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物业管理、车辆管理、综合治理等后勤保障服务性工作■◆◆。
机构设置◆◆◆■■:党委办公室■★◆◆■★、纪检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资产科■■、总务科、业务管理科、技术创新室★◆◆■、档案室、制图室等19个内设机构■◆◆★。
(九)改革发展和科技处: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承担林草种子的培育、储备等相关工作;承担林草种子审定、鉴定及质量监督检验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基地建设■◆■◆◆★、苗圃建设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种质资源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良种推广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国有林场建设、森林草原资源有偿使用★■、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发展等工作★◆★◆◆;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普法宣传、技术培训等工作★★。
(五)草原监督处:拟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六)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四)草原管理处: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
承担林草种子的培育◆■、储备等相关工作;承担林草种子审定■◆、鉴定及质量监督检验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基地建设★★■◆■◆、苗圃建设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种质资源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良种推广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国有林场建设、森林草原资源有偿使用、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发展等工作;承担林木种苗和草种普法宣传、技术培训等工作。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及相关政策落实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补偿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后备资源培育、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辅助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开展禁牧、草畜平衡区划定和草原动态监测等技术性工作;承担林草行业信息化规划、布局、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调查、监测、评价等■■◆■◆;承担沙化荒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等调查、监测、评价等;承担林草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保护经营利用规划,以及草原保护利用、种质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公益林、基本草原、草畜平衡等专项区划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林地草原现场勘验以及造林种草实绩核查的辅助性工作★★★■■◆;承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检查验收、效果评价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地方标准拟订工作◆★◆★;承担森林草原信息系统数据维护等相关工作◆■■★■■。
蒙ICP备05000248号蒙公网安备33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机构设置:党群工作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资源保护处、经营管理处、生态修复处、执法监督处
(十)规划财务处: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病■■◆◆、虫、鼠、有害植物及其他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测预报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防治等防控体系建设和有害生物普查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林业和草原外来入侵生物的普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害生物防治的宣传教育★★◆、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相关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