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者未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的,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需要说明的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省政府的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材料,因市级层面审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市政府未保存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材料,非实施主体也非批复机关◆◆◆,故市政府办公室只负责公开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制作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或一书三(四)方案〕、建设用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勘测定界图◆■★■★◆,以及基于便民原则公开省政府作出的批复★■◆■◆★。其余资料请申请人直接向信息制作机关■◆◆★,即作为申报主体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
市政府办公室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将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处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2)金华市档案馆★◆★。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746号■★■■;联系电线,法定工作日)。
市政府办公室按照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信息★★■,除区分处理外■◆◆■★,不承担对政府信息的加工★◆◆■、分析义务。
申请人认为市政府办公室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指定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法受理申请人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答复◆★■◆,具体承办机构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政府机构及职能”查阅市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也可致电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咨询确定被申请机关(电线)。
金华市政务公开专区(位于金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具体地址详见前述现场查阅点)现场设置有依申请公开二维码★★,申请人可以扫描二维码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主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市政府及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市政府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等党务信息的公开,严格按照《中国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3)金华市图书馆(严济慈图书馆)。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永康街288号;联系电线:00-17◆★◆:30,法定工作日)。
备注★★◆◆★■: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现场申请点获取,或自行复制,或从市政府门户网站本指南底部下载打印。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金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部署★■■◆■◆,结合实际调整主动公开内容。具体内容可以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查看。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市政府办公室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政务公开专区。位于金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金华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联系电线■◆◆★◆:00;5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00)★★★◆■◆。